25 行政機關作成授益之營業許可處分內容為:「許可,但限於 3 個月內改善廚餘回收地點之環境衛生」。請問此為何種形式之附款?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修正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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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4), B(500), C(3591), D(70), E(0) #453846
統計: A(624), B(500), C(3591), D(70), E(0) #453846
詳解 (共 9 筆)
#724880
期限:顧名思義就是時間,包括始期、終期以及期間,所以只要與時間有關之附款,均為期限。
例如核准商標權,但規定為十年;核准外國人入境許可,但只能停留兩個月;核准民眾抗議遊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負擔:亦即作成行政處分但是附加不利益之義務就是負擔,是不同於原行政處分之補充規定,例如同意離婚但每月必須給予瞻養費
此題若改成「許可,但限於/或只能 3 個月」。就是期限形式之附款
但此題是「許可,但限於 3 個月內"改善廚餘回收地點之環境衛生」因為是"別於原行政處分"之「獨立行政處分」" 故是負擔
例如核准商標權,但規定為十年;核准外國人入境許可,但只能停留兩個月;核准民眾抗議遊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負擔:亦即作成行政處分但是附加不利益之義務就是負擔,是不同於原行政處分之補充規定,例如同意離婚但每月必須給予瞻養費
此題若改成「許可,但限於/或只能 3 個月」。就是期限形式之附款
但此題是「許可,但限於 3 個月內"改善廚餘回收地點之環境衛生」因為是"別於原行政處分"之「獨立行政處分」" 故是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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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516
實務上較易混淆者為條件與負擔,釐清其界限:(一)附負擔之行政處分須為授益處分,但附條件之行政處分則不一定為授益處分。(二)負擔本身亦係行政處分,與原授益處分各自獨立,但附屬於該授
益處分。而條件係行政處分之一部分。(三)相對人不履行負擔之義務時,得強制其履行,然條件是否成就,無法強制履行。(四)負擔之行政處分若違法或不當,
不影響授益處分。然條件無效或違法,行政處分無效。(五)對負擔不服,相對人得循行政救濟方式予以撤銷。然條件已構成行政處分之部分,不得單獨對之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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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371
條件就是,給你許可,若你不怎樣,就把你怎樣。(重點在就把你怎樣)
負擔就是,給你許可,叫你做這個,但沒跟你講不做會怎樣!(單純加東西給你做,但沒說不做就搞你)
個人想法!有錯請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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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706
本題附款實為附負擔無誤!寫上日期是要誤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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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322
請教一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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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685
為何不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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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785
那怎麼判斷呢?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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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6392
甜頭後面的苦頭:負擔
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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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698
樓上,負擔沒做當然會怎麼樣...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 第3款 不就規定如果未履行負擔,原處分機關可以廢止受益之行政處分,而且依第125條,是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依126條第1項,也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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