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下列有關公眾關係的敘述中,何者不正確?
(A)公眾關係十分之九靠自己做得好做得對,十分之一靠宣揚
(B)公眾關係之客體包括內在與外在兩類公眾
(C)公眾關係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從外部做起
(D)推展公眾關係工作,強調誠信、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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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7), B(40), C(5061), D(88), E(0) #129172

詳解 (共 6 筆)

#123735

公關行銷的總體原則:

1.內部做起

2.雙向溝通

3.誠信為本

4.公開透明

5.平時發展

6.不斷創新

7.社會責任

8.服務大眾

9.全體動員

10.方略靈活

所謂內部做起,前提是先求本身的健全,充實內涵,把事情做對做好。

67
3
#572607

 

下列有關公眾關係的敘述中,何者不正確?

(A) 公眾關係十分之九自己做得好做得對十分之一宣揚 ~正確。

(B) 公眾關係客體包括內在外在兩類公眾 ~正確。

(C) 公眾關係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從外部做起 ~錯誤。

(D) 推展公眾關係工作,強調誠信公開透明 ~正確。

 

ANS : (C)

 

~解析 :

 

公眾 ( ) 關係」之「理念」:

「公眾關係」有其「正確」與「錯誤」之「理念」,茲分述如下 :

 

一、「公眾關係」的「正確」理念 :

 

()「公眾關係」之「目的」有「積極」( 進取性 ) 與「消極」( 防禦性 ) 二方面 :

1.「積極」的「目的」:

在「爭取」或「維持」公眾對「本機構」之「了解」、「友善」與「支持」,以「擴大本機構」之「威望」、「勢力」及「信譽」。

2.「消極」的「目的」:

在「消除」公眾對「本機構」之「誤會」、「指責」與「攻擊」。

 

()「公眾關係」之「前提」為「履行社會責任」:

一切「機構」必須 :

1.「滿足」其「公眾」之「需要」;

2. 並「負起」其對「社會」之「責任」。

 

()「公眾關係」之「基礎」在於「機構」或「個人」之「本身」有「良好」的「表現」:

1. 一個「機構」若無「良好」的「績效」,而只想靠「宣傳」,絕無法「推銷自己」,獲得「他人」之「接受」。

2. 所以說 :「公共關係」就是「十分之九( 9/10 ) 自己做得好」、「做得對」;「十分之一( 1/10 ) 宣揚」。 (A)

 

()「公眾關係」之「手段」為「有效」之「溝通」:

1. 「負責」促進「公眾關係」之「部門」,必須提供「充分消息」給「民眾」,以利「公眾」作「正確判斷」。

2. 另一方面,一項「良好」的「公眾關係」之「政策」及「計畫」之「制定」與「推行」,亦有賴於「良好」的「溝通」。

 

()「公眾關係」之「主體」為「個人」或「機構」:

「公眾關係」之「主體」,是「散處」於「政治」、「經濟」、「社會」及「學術各界」之「個人」、「團體」及「機構」。

 

()公眾關係」之「客體(「公眾關係活動」之「接受者」或「對象」) : 就「一個機構」之「立場」而言,包括「內部成員」、「社區關係」、「新聞界關係」,可分為「」、「」兩類「公眾」: (B)

1.「內部公眾」=「內在公眾」:

即「機構」之「組成分子」,包括 :

(1)「管理者」;

(2)「員工」。

2.「外部公眾」=「外在公眾」:

可分為「兩種」:

(1) 一種為與「本機構」→ 有「密切利害關係」之「個人」、「團體」或「機構」;

(2) 另一種為與「本機構」→ 無「密切利害關係」之「一般個人」、「一般團體」或「一般機構」。

 

()「公眾關係」是一種「長期」且「有計劃」之「努力」的「結果」:

為使「公眾關係活動」能「有效」,任何「機構」的「公眾關係方案」,必須「計劃」得「面面俱到」,而且必須「繼續不斷」的「努力」,「按部就班」的「爭取公眾」之「了解」、「好感」與「合作」。

 

() 機關「公眾關係」之「責任」,應是「行政首長」的「基本責任」之一,故「不可隨意付託他人」:

1.「行政首長」務必是「公眾關係」此一「巨輪」的「軸心」,因此,「公眾關係」不可避免地與「組織」的「領導」聯接在一起。

2. 而這種「職權」是「無法授予他人」→「代為負責的」。

 

二、「公眾關係」的「錯誤」理念 :

 

() 視「公眾關係」是「文過飾非」之「手段」( 即企圖「編造謊言」) :

有些機構「平時」不致力於「公眾關係」之「鋪路工作」,等到「問題發生」後,才來「編造謊言」用來「掩飾」其「過失」,或「辯護」其「不對」,則該機構必將受到「輿論」之「指摘」與「鄙視」。

 

() 抱持「為而不宣」之「態度」( =「緘默是金」=「祕而不宣」) :

不論「個人」或「機關」,若「不直接」、「間接適度」地「推銷自己」、「自我宣揚」,誠「不易為人所知」,「不易受重視」。

 

() 抱持「宣而不為」之「態度」( 即「只顧宣傳」,「不顧事實」) :

「公眾關係人員」作「過實」之「宣傳」,只顧「宣傳」不顧「事實」,僅靠「華而不實」的「宣傳」、「廣告」或「勸說」,縱然可得「公眾」一時之「好感」,但終非「持久之計」。

 

() 採「不理公眾」之「態度」( 即「各人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 :

此即「純粹個人」→「自私主義者」之「態度」,在當今「複雜」而又多「相依存」的「社會」,抱此種「態度」易處於「孤立無援」之地,「不易生存」下去。

 

() 視「公眾關係」為一種「魔術」:

1. 有些人認為「公眾關係」是「一種魔術」,不管「機構本身」之「好壞」,但憑「公眾關係」之「活動」便可使「人們」對它產生「好感」。

2. 但是,事實上,「沒有」一位「公眾關係專家」有此「魔力」。

 

() 將「手段」與「目的」混淆不清 (「目標錯置」的「問題」) :

「大眾媒介」只是「達成」某一項「特殊目標」之「手段」,但往往被視為「公眾關係業務」中之「目的」,此乃「不正確」之「觀念」。

 

() 只以「宣傳能量」作為衡量「公眾關係成效」之「標準」( 即視「宣傳量多寡」為「成效」之「標準」:

1 一個「機構」的「公眾關係業務」是否「辦理」得「成功」,不少人常以該「機構」在「某一時期」的「宣傳能量」作為「衡量」的「尺度」,此種「想法」亦「不正確」。

2. 所以,比較「更正確」的「衡量方法」,應該看「公眾關係業務」對於「達成機構目標」提供了「多少助力」。

 

()「一般人」認為「公眾關係」的「媒介物」僅限於一些「慣用」的「工具」( 即「習慣」僅「媒體」一種「方式」) :

1. :「報刊」、「無線廣播」、「電視」等。

2.「基本」而「重要」的「溝通媒介」,應該是「本機構」的「員工」及「本機構」所「服務」的「公眾」。

3. 因此,一些「慣用媒介物」,只能算是一些「輔助性」的「工具」。

 

三、推展「公眾關係( 公共關係 ) 有其「共同原則」可循,茲列舉十點如下 :

 

一、「內部做起: (C)

要做好「公眾關係」,其「前提」是「先求本身」之「健全」。

 

二、「雙向溝通」:

此即「組織內」的「上情下達;下情上達」以及「組織」與「環境」之「內外交流」。

 

三、「誠信為本」: (D)

公眾關係」的「基礎」,是「建立」在「信譽」及「互信」之上。

 

四、「公開透明: (D)

公眾關係」之「大敵」之一,即是「不公開」。

 

五、「平時發展」:

()「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是「公眾關係」之「大忌」。

() 此又要注意「三項小原則」:

1.「普遍平衡」的「關係」:

不要「有選擇」、「分軒輊」,應「廣結善緣」。

2.「自然發展」的「關係」:

勿使「對方」感到「你」是「有所為而來」。

3.「對等互惠」的「關係」:

所謂「放出交情」,即是此理。

 

六、「不斷創新」:

要做好「公眾關係」,必須「迎合公眾心理」,引起「公眾」之「興趣」,「創新」乃是一個「重要」的「方法」。

 

七、「社會責任」:

所謂「社會責任」,即不僅是「消極方面」→「不損害公眾」;同時更要「積極方面」→「造福社會大眾」。

 

八、「服務大眾」:

「服務」是「獲得」他人「好感」與「合作」之「最佳方法」。

 

九、「全體動員」:

「公眾關係」乃是「人人有責」→「全體動員」的「協力工作」。

 

十、「方略靈活」:

推展「公眾關係」之「作為」應視「公眾特性」、「環境情勢」、「公眾關係主體」之「目的」及「條件」之「不同」,而「斟酌制宜」,不可「一成不變」。



22
0
#509485
補充 5. 平時發展的小原則:
  • 普遍平衡的關係
  • 自然發展
  • 對等互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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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3734
請問,C哪裡不對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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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60
感謝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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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5279
28.下列有關公眾關係的述中,何者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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