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者,其效力為:
(A)絕對無效
(B)得撤銷
(C)經相對人同意始生效力
(D)如當事人間別無異議,則其行為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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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3), B(848), C(570), D(2722), E(0) #135996

詳解 (共 8 筆)

#205039

法律之規定中,有所謂強行規定及任意規定。
所謂強行規定,是指不問當事人之意思如何,均強予適用之規定。
任意規定是指得以當事人之意思變更之法律規定,在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時,任意規定始得發揮其補充或解釋功能。
判斷一個法律規定是強行規定或任意規定,應依法律規定之文字、體系、規範目的等因素判斷之,在文字方面條文出現「應」、「須」、「不得」等字者多屬強行規定,條文出現「除當事人另有表示」、「當事人另有訂定」、「推定」者多屬任意規定;就體系而言,有關民法債編或契約之規定,多屬任意規定。

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者如當事人間別無異議,則其行為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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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79

我的看法是:

經相對人同意始生效力.....比較屬於強行法的規定.

如當事人間別無異議,則其行為仍有效.....屬於任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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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7851

1、違反強行法之規定者:

(1)其行為無效: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民法第71條),如:結婚不具備法定方式者,無效(民法第988條第1項)。

(2)其行為得撤銷者: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而結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民法第989條)。

(3)無效並處罰:如違反民法第983條親屬結婚(直系或六親等內旁系血親)之規定結婚者,無效,如其親屬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尚須處以五年以下徒刑(刑法第230條)。

2、違反任意法之規定者:

(1)如當事人間別無異議,其行為亦屬有效。

(2)有效但受處罰:如未經許可所為之相關營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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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93
2 F 的同學說得不錯呀 ~ 既然是任意規定,就是所謂當事人主義;兩造沒意見就沒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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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582
應該說 若每件事情都需要法律硬性規定才可以為之,就比較像是專制國家,但本國不是專制國,但前提是必須屬於"任意規定"下的範圍才能兩造合意即使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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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8114

28.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者,其效力為:
(A)絕對無效

依其違反任意規定時,缺乏約定與約定不明確之效力,缺乏約定為適用法律準則;約定不明確為法律預設效果。
(B)得撤銷

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者,均得由當事人合意約定加以改變 

(C)經相對人同意始生效力

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者,均得由當事人合意約定加以改變

(D)如當事人間別無異議,則其行為仍有效

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者,如當事人間別無異議,則其行為仍有效

任意法(在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時,任意規定始得發揮其補充或解釋功能。)

一、無約定

(一)缺乏約定時,由法律預設適用準則以補充當事人意思的不足,謂之補充規定。但非謂當事人另有約定時,得拒絕其適用。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二)約定不明確時,由法律預設一定效果,以釋明其意思,謂之解釋規定(約定不明確時,對於該約定非必要之點,推定其約定成立)

違反法律之任意規定先決條件為缺乏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該約定從其約定或推定從其約定。其任意規定內容在缺乏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均得由當事人合意約定加以改變

祝福幫我點讚的人都是準公務員,散播歡樂散播愛,口秋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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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64
(C)經相對人同意始生效力不行嗎?意思一致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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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88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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