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有權代表政府與大陸協商簽訂兩岸事務之協議,係因該基金會為下列何者?
(A)行政法人
(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
(C)行政院下級機關
(D)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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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5), B(9772), C(370), D(171), E(0) #1023310
統計: A(1125), B(9772), C(370), D(171), E(0) #1023310
詳解 (共 6 筆)
#2253331
海基會是目前唯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4條「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而成立與運作的機構,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接受政府委託與授權,直接與中國大陸就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宜進行聯繫與協商,成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中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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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946
行政助手: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便公權力,其行為是在機關指示下所為。無正式委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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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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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776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就不可能是(A) 行政法人
| 財團法人法 |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B)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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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院下級機關 行政院下面只有委員會 沒有基金會
(D) 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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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518
海基會為npo 第三政府所以不是公法人也不少行政法人或是公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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