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有權代表政府與大陸協商簽訂兩岸事務之協議,係因該基金會為下列何者?
(A)行政法人
(B)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
(C)行政院下級機關
(D)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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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25), B(9772), C(370), D(171), E(0) #1023310

詳解 (共 6 筆)

#2253331

海基會是目前唯一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第4條「行政院得設立或指定機構處理臺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有關之事務」而成立與運作的機構,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為主管機關,接受政府委託與授權,直接與中國大陸就涉及公權力行使的事宜進行聯繫與協商,成為政府大陸工作體系中重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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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9946
行政助手:非以自己名義獨立行便公權力,其行為是在機關指示下所為。無正式委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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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548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是中華民國辦理海峽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民間組織,但因為其業務授權和指導機關為大陸委員會(陸委會)(行政機關),實為一個半官方的機構。成立於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正式掛牌運行。於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基會的對口機構是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由於兩岸互不承認主權,因此該機構扮演關於大陸地區文書認證、應急領務等使領館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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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5966
行政法人,乃國家及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
(共 15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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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3776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就不可能是(A) 行政法人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B)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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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行政院下級機關 行政院下面只有委員會 沒有基金會
(D) 行政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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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6518
海基會為npo 第三政府所以不是公法人也不少行政法人或是公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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