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人民不服臺南市政府關於建築管理的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為:
(A)臺南市政府
(B)內政部
(C)內政部營建署
(D)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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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4), B(746), C(242), D(167), E(0) #164133

詳解 (共 10 筆)

#171246

訴願法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我更正一下之前所說,內政部應為訴願管轄機關無誤,依訴願法第4條第三、五款所指的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這些機關應該是指二級行政機關

,所以不會是內政部營建署(三級行政機關),至於答案是否應台南市已升格為直轄市而更動,依法條來看無論是縣(市)政府亦或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管轄機關

都是向中央主管部(內政部)、會、行、處、局、署,所以答案應仍為B無誤。以上是我的看法,有錯煩請指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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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616
❖臺南市政府為直轄市 (訴願4(五))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B) 因是『臺南市政府』作成之處分,故找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二級機關以上才有審議委員會 ,
(C) 『內政部營建署』為【三級機關】, 故無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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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5137
人民不服臺南市政府關於建築管理的處分(台...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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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07
不服縣市跟直轄市處分
都是向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所以升格前、後
都是向內政部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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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506
因為訴願法內的各部、會、行、處、局、署
沒有跟著行政院組織法一起做修正
其實就是現在二級機關的14部8會3獨立機關2總處1行1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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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7048
臺南市政府關於建築管理的處分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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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31

不是應該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內政部營建署)提起訴願嗎?怎麼會是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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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08
我也是看到有署這個字   選C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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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457
還是不懂為什麼不是內政部營建署? 升格後的台南市答案又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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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11

訴願人有兩種流程提出訴願書:

(一)經由原處分機關:

依訴願法第58條第1項繕具訴願書經原處分機關向 訴願管轄機關提起,此規定給予原處分機關重新審查處分妥當合法與否的機會。

上級管理機關

(二)直接向受理訴願機關提出:

依訴願法第59條此機關應將訴願書影本獲副本送交原處分機關,原處分機關再依同法第58條第2至第4項規定處理,則都回歸原處分機關先自省之程序,有理由則自行變更或撤銷;不合法或無理由儘速答辯書等必要文件送於訴願管轄機關,並同時將答辯書抄送訴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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