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B)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裁撤由立法院議決後生效
(C)一級機關之設立,由負責公務人員法制事項之考試院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D)一級機關為因應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機關,此機關之組織以立法院通過之暫行條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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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04), B(398), C(495), D(2650), E(0) #310482

詳解 (共 10 筆)

#855693
...內部單位明明就不是機關,怎麼一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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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8
#1319352

不好意思,整理給自己看,有錯請指教。

 

 

(A)4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8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規程為命令之名稱。

 

(B)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裁撤由立法院議決後生效

4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我國命令是採廢棄請求權之保留(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即是先生效後審查(事後監督)之制度

 

(C)一級機關之設立,由負責公務人員法制事項之考試院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11

機關組織依本法規定以法律定之者,其設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一級機關:逕行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D)一級機關為因應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機關,此機關之組織以立法院通過之暫行條例定之

36

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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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216687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正確)
>>> 除了一級二級三級機關、獨立機關以外,其他以命令定之。

並且 高等教育司釋內部單位,也直接以命令定之即可。
 
(B)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裁撤由立法院議決後生效
(審議非議決,是審法案,不是要投票)
 (C)一級機關之設立,由負責公務人員法制事項之考試院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級機關:逕行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D)一級機關為因應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機關,此機關之組織以立法院通過之暫行條例定之(
暫行組織規程定之,因為是臨時性,所以階層不需用到法律。)



73
2
#421364

法律--是送立法院審議

命令-是送立法院核定

48
3
#238729
本條第4條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
法院。


其餘機關之組織另參本法25條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
  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A就是答案了
B送立法院即可,不用審議
C本法第11條
機關組織依本法規定以法律定之者,其設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一級機關:逕行提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D本法第36條
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

資料來源: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12290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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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434
沒半級 他是內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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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18
第 8 條
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機關 組織以命令定之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辦事細則定之。 各機關為分層負責,逐級授權,得就授權範圍訂定分層負責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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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34917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4 ---...
(共 70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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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517
第 36 條 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
(共 1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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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432202

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何機關為之? 
(A)
由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為之 
(B)
均由行政院為之 
(C)
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 
(D)
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送行政院為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4 年 - 104年地方特考五等法學大意(其他類科)#35446

答案:C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5條:命令之原發布機關或主管機關已裁併者,其廢止或延長,由承受其業務之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為之。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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