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下列有關沒收之規定,何者正確?
(A)違禁物以屬於犯罪人為限,得沒收之
(B)供犯罪預備之物若屬於第三人所有,而由第三人提供犯罪人者,不得沒收
(C)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犯罪利得之第三人財產,亦得沒收
(D)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仍得宣告沒收
統計: A(754), B(472), C(5367), D(364), E(0) #1402155
詳解 (共 10 筆)
(A)違禁物以屬於犯罪人為限,得沒收之 (刑§38 第一項)---(x)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下列關於刑法上「沒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僅供犯罪預備之物,且屬犯罪行為人所有,在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不得宣告沒收
(B)供犯罪所用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C)犯罪行為人受有罪判決時,其所持有之違禁物,即使是第三人所有,仍應予以沒收
(D)因犯罪所得之物,不論屬於犯罪行為人或第三人所有,原則上均得予以沒收 答案:C
沒收物,由檢察官處分之。下列之物沒收之:
1.違禁物: 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2.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 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得沒收之。
3.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得沒收之。
刑訴 第 259-1 條 檢察官依第二百五十三條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
下列之物中,何者不得沒收?
(A) 違禁物 (B) 偽造之銀行券 (C) 竊取所得之皮包 (D) 偽造貨幣所用之石膏模型
101年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消防警察人員)(水上警察人員輪機組)(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 答案:C
皮包是別人的當然不能沒收,要還給失主。
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得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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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不屬於沒收的範圍? |
- 104 年 - 普考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23968答案:A
我只能想到警察的手槍,警察可以合法持有,但被罪犯拿去犯罪這樣。 參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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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 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 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 :以屬於犯罪行為人為限,得沒收之。
(B)刑§38 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