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下列何者不屬於訴願之對象?
(A)課稅處分
(B)交通違規裁罰處分
(C)違反環保法規之裁罰處分
(D)警察臨檢作成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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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6), B(1033), C(73), D(266), E(0) #164148

詳解 (共 7 筆)

#462029
現在已經不是聲明異議了......
新法→
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 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 ,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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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9179

交通裁決事件 不用先提訴願,可以直接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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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876

5F並非因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才不用訴願,是因為新法改成交通裁決事件是不用先提訴願直接提行政訴訟,而有些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撤銷課予義務訴訟,還是有訴願前置主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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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87受處分人,不...
(共 8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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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244
因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不用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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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938
所以ABCD都能提訴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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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645
那警察臨檢交通違規(如酒駕)算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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