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懲戒案件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後,應於多久期限內將議決書正本送達被付懲戒人?
(A)三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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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378), C(166), D(97), E(0) #140760

詳解 (共 4 筆)

#1558335

公務員懲戒法 第 61 條

判決書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原本時起十日內送達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並通知銓敘部及該管主管機關。

前項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

第一項判決書,主管機關應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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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6 懲戒案件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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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第 61 條

判決書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原本時起十日內送達移送機關、被付懲戒人、代理人及辯護人,並通知銓敘部及該管主管機關。
前項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被付懲戒人之主管機關。
第一項判決書,主管機關應送登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之。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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