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原告甲貸予被告乙六十萬元,乙並開立票據六十萬元為據,借期屆滿乙拒償還借款,甲乃根據借款返還請求權或票據請求權,訴請法院擇一上述訴訟標的,判令乙返還借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傳統訴訟標的理論,甲之訴應屬於選擇合併
(B)如法院認甲之訴其中一請求合法且有理由者,應擇一為勝訴判決
(C)若甲勝訴,既判力及於所有訴訟標的
(D)若甲敗訴,既判力及於所有訴訟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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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5), B(239), C(1366), D(592), E(0) #1410231
統計: A(275), B(239), C(1366), D(592), E(0) #1410231
詳解 (共 10 筆)
#5504517
速解:
既然交給法院選擇一個訴之聲明而為判決,判決不可以超過其訴之聲明範圍 。所以勝訴之既判力僅止予法院所選擇。但敗訴,就是完敗。
如果訴之聲明"互斥",不如考慮預備合併,至少兩種聲明都可以經由判決先後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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