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若移轉於第三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B)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
(C)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D)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並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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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2), B(73), C(59), D(2564), E(0) #14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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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511

(A)民訴§254Ⅰ: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無影響。

(B)民訴§254 II:前項情形,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移轉之當事人承當訴訟;僅他造不同意者,移轉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第三人承當訴訟。

(C)民訴§254 Ⅳ:第一項情形,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者,當事人得為訴訟之告知;當事人未為訴訟之告知者,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時,應即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D)民訴§401Ⅰ: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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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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