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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0年 - 100 普通考試_法律政風:刑法概要#16117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經營汽車保養場,為招攬生意,而與公務員乙、丙協議每月以一定金額,供乙、 丙服務單位同仁平日聚餐與旅遊之費用,以交換維修公務車之業務。試分析甲、乙、 丙可能涉及之刑事責任。(25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必上榜
一、乙、丙成立刑法第122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及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 二、甲成立刑法第122條行賄罪
詳解 提供者:靠主得勝
甲無罪,因乙丙成立刑法第121條期約收受賄賂罪,而本罪不罰行賄者(刑法第122條第3項有罰)。 對價的交換關係,身份廉潔性及職務的公正性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