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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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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37573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
年份:
10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⑴ 12 月 1 日丙依約向甲提出給付,乙卻未向丙支付 60 萬元貨款,丙是否得向乙請求 5 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以及遲延利息?(15 分)
⑵若乙因財務困難,無法依約給付,惟對第三人丁有一筆已屆清償期之 100 萬元借貸 債權,因乙顧及與丁之情誼,一直未向丁請求償還,丙是否得代位乙行使乙對丁 之借款返還請求權,要求丁返還 100 萬元給丙?(15 分)
⑶若丙提出給付後一個月,乙仍未支付價金時,丙是否即可行使約定解除權解除買賣 契約?丙之後應如何向乙或甲主張權利?(15 分)
二、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共有 A 地,各有應有部分 1/8,未約定管理方法, 經甲、乙、丙、丁、戊、己六人同意,可否將 A 地為出租或設定抵押權或出賣並移轉 所有權給壬?庚、辛如不同意,可主張何種權利?(45 分)
三、甲男與乙女同居多年,雖已育有丙男、丁女兩個子女,然仍無意結婚。丙、丁自小 深受甲之疼愛,二人現在均已成年。今年初甲、乙突然打算完婚,鑑於今年元宵節 巧遇西洋情人節,意義非凡,遂決定於該日晚間在某飯店舉行婚宴;當晚席開六桌, 親人摯友出席雖非踴躍,卻也賓主盡歡。三日後上午,甲、乙步行前往戶政機關辦理 結婚登記,途中遭公車撞及,甲當場身亡,乙則於送醫急救後倖免於難。甲身後留有 銀行存款新臺幣 2000 萬元,並無負債。今年六月甲之遺產由乙、丙、丁繼承分配 完畢後,八月間突有 A 男出面主張,其與甲男曾有親密關係,並於甲生前長期接受 甲之生活照拂,因此要求酌給遺產。A 並同時表示,丁女係其與乙女所生。請問乙、 丙、丁和 A 對於甲之遺產關係如何?(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