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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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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37112
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
年份:
104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甲欲購入電腦一台,適逢經營 3C 商品之乙打算結束營業,降價出清庫存之 10 台 A 牌桌上型電腦,甲即向乙表示欲購買其中一台,乙同意之,兩人約定 10 月 15 日於 甲之住所處提出給付,並約定若有給付遲延或其他債務不履行事由,須支付懲罰性 違約金 5,000 元。之後,乙從倉庫裡挑選一台 A 牌桌上型電腦加以裝箱,並於清償 期屆至時,將電腦交由受僱人丙送至甲之住處。由於丙僅將電腦隨意捆綁於機車上 ,於轉彎時電腦掉落地面而滅失,乙知情後通知甲,並表示庫存之其他電腦已全數 售完,無法提出給付。問:甲對乙得主張何等權利?(45 分)
⑴ 1 年後,乙將 A 地出租並交付於丙使用,甲請求丙返還 A 地,有無理由?(25 分)
⑵ 2 年後,甲將 A 地贈與並移轉所有權於其長女丁,丁雖知悉甲、乙以 5 年為 1 期 支付地租之協議內容,仍請求乙依當地習慣,每年按期支付地租。丁之請求,有 無理由?(20 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下一女丙。丙女 10 歲時,乙女因病死亡,而由與甲同 住之寡母丁女繼續照料丙女。丙女成年後與戊男結婚,生下 A、B 二女後因產後併 發症死亡。於民國 102 年甲男又與己女依法再婚。再婚時,己女已有一未被生父認 領之 3 歲非婚生之庚。甲男乃與己女簽訂書面收養契約,以收養庚為其養子,並向 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未料甲男因突發車禍事故死亡,甲男於死亡後第二日,法院 未知甲男死亡而為收養認可之裁定。甲男在生前曾為丙女之結婚贈與 120 萬元,為 丁女之分居贈與 60 萬元。 請問:甲男死亡而留下 840 萬元財產時,應如何繼承?(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