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生下一女丙。丙女 10 歲時,乙女因病死亡,而由與甲同
住之寡母丁女繼續照料丙女。丙女成年後與戊男結婚,生下 A、B 二女後因產後併
發症死亡。於民國 102 年甲男又與己女依法再婚。再婚時,己女已有一未被生父認
領之 3 歲非婚生之庚。甲男乃與己女簽訂書面收養契約,以收養庚為其養子,並向
法院聲請收養之認可。未料甲男因突發車禍事故死亡,甲男於死亡後第二日,法院
未知甲男死亡而為收養認可之裁定。甲男在生前曾為丙女之結婚贈與 120 萬元,為
丁女之分居贈與 60 萬元。
請問:甲男死亡而留下 840 萬元財產時,應如何繼承?(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