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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警察法制人員:智慧財產權法#53334
科目:
智慧財產權法 |
年份:
10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3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智慧財產權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3)
【已刪除】一、甲公司為一法國經營化妝保養品之公司,自 1986 年起將圖一的兩個商標使用於保養 化妝品及芳療產品上,並於 2005 年在法國獲准註冊為商標,指定使用於「清潔劑調 製、精油、化妝品、美髮水、衛生用品、香料、醫療護理用品和美容產品」。甲公司 於 2012 年 8 月間因與臺灣之乙公司洽談由乙公司在臺代銷產品事宜,曾將其 「SANOFLORE」品牌產品之文件、價目表及樣品等寄送予乙公司,但嗣因協商不成 而未在臺銷售。詎乙公司於 2012 年 11 月 1 日以「SANOFLORE」商標(圖二),指 定使用於「染髮劑、非產製過程工業用清潔劑、燙髮液、茶浴包、沈香、香精油、 護膚保養品」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於 2013 年 5 月 1 日獲准註冊。 2014 年 1 月間甲公司擬在臺銷售其產品時,始發現乙公司已將「SANOFLORE」註 冊為商標,請敘述甲公司可如何請求救濟?(35 分)
二、甲與乙合開 A 清潔公司,開發清潔公司管理系統程式一套。甲為董事長,乙為監察 人。甲並無電腦軟體、資訊科技之知識,但就清潔交易具有專業。甲參考市場價格、 工作項目、顧客需求、費用、營業稅、毛利等參數,依據 A 公司利潤設計出公式後, 交由具有電腦資訊能力的乙創作程式碼。乙每月自 A 公司受領 5,000 元,除開發該 程式以外,尚須處理公司一切有關電腦資訊方面事務,如維修電腦等,有薪資所得 扣繳憑單,休假則依據年資計算天數,但無勞健保。嗣後乙離開公司,由於乙於該 程式中設有定時鎖定機制,屆期即自動鎖定,無法使用。甲乃將該程式之備份重製 於公司伺服器重新啟動,為營業上利用。乙認該電腦程式為其獨立創作,享有著作 權,甲之行為違反著作權法第 91 條第 1 項,A 公司犯同法第 101 條第 1 項擅自以重 製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罪嫌。請問乙得否告訴?(35 分)
三、發明專利權範圍之界定應以何作為基準?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得參酌那些證據?該 解釋是一個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問題?在訴訟時若兩造當事人對解釋範圍有爭執, 法官可否依職權判斷?又在侵權判斷時,在比對解釋後之系爭專利申請範圍與被控 侵權產品,判斷該產品是否落入系爭專利範圍是法律問題或事實認定問題?(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