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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A組):行政法#103358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 年份:107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學士後-行政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二、某甲為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以專門著作申請為升等 為教授,經過該校初複審後,由警察大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送外審委員決審,後 因為三位位審委員均給予不及格之成績,因此升等未通過。某甲於收到中央警察 大學通知後,即刻向教育部訴願會提起訴願。教育部訴願會於收到該訴願書後, 以管轄錯誤為由,函送內政部審議,並副知某甲,某甲認為教育部逃避責任,遂 針對該函提起訴願,試問此一作法是否可行,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又某乙 原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偵查隊偵查佐兼小隊長,並通過考試錄取中央警 察大學警佐班,但因某乙於受訓期間考試舞弊,因此被該校勒令退學,某乙不服 應向何機關請求救濟。而某乙遭退學後,遂返回原任職機關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 橋分局任職,分局長認為某乙之行為仿害警譽,遂將某乙調至警備隊擔任巡佐職 務,某乙認為未受訓前原為該分局偵查隊刑事小隊長,但返回後確調任制服巡佐 一職,某乙認為刑事警察得每月支領警勤加給第一級數額加 6 成,但調任制服巡 佐後則無此加成可領,因此損失刑事警察加給,請問應如何救濟。(12 分)
 於某甲之訴願申請函送至內政部後,某甲向內政部訴願會請求出席陳述意見及言詞 辯論,內政部准許其陳述意見但否準其言詞辯論,對此某甲不服,請問是否得以救 濟,但也因此某甲拒絕出席陳述意見。之後某甲收到駁回訴願請求之決定,但此時 某甲發現,訴願會委員某丙為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授,並為該校之校教評會成 員。某甲認為訴願會某丙均應該迴避但未迴避,認為該決定違法,遂向台北高等行 政法院起訴,某丙則認為,某甲未能升等是因為外審結果,該校教評會依據向來之 大法官解釋,並為變動外審結果,所以不需要迴避,你認為某甲有無理由呢?(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