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大學教授甲暑假期間先後向 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投保旅行平安險,
保險金額各為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及新臺幣五百萬元,甲投保時因時
間匆忙並未向保險公司通知另ㄧ已投保之保險公司其名稱與保險金
額,甲在前往紐西蘭旅遊時不慎跌落峽谷,左小腿骨頭斷裂,依殘廢
等級表可獲得保險金額百分之十,甲共支出醫療費用新臺幣二百萬
元,回國後甲向 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申請理賠,A、B 兩家人壽保
險公司卻以其違反保險法第 36 條及第 37 條規定拒絕理賠,是否合理
與合法?若要理賠時,A、B 兩家人壽保險公司應如何給付?試請檢具
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