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證券交易法
> 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商業行政:證券交易法#77655
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商業行政:證券交易法#77655
科目:
證券交易法 |
年份:
10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證券交易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6)
一、甲為 A 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的負責人,A 公司未 取得主管機關經營證券業務之許可,即先大量買進 B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 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取得超過 51%以上之股份。甲嗣以製造 B 公司 不實的財務資訊並交予投資人,同時也以專欄記者之身分在報紙、週刊 加以報導,或透過召開說明會之方式,公開勸誘及仲介投資人向 A 公司 買賣 B 公司股票。甲與 A 公司之前開行為是否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相 關規定?其法律責任如何?(25 分)
⑴ A 公司及董事長甲應負如何之民、刑事責任?(10 分)
⑵會計經理乙及會計師丙對於 A 公司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 賣人或持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如何之民事責任?(15 分)
⑴本案私募之進行程序是否合法及有效?A 公司之董事長甲應負如何之 法律責任?(10 分)
⑵ A 公司之董事長甲於取得私募之有價證券後一個月未滿,就以每股 15 元私下轉讓與不具應私募資格條件之 B 投資公司,其轉讓是否有 效?(15 分)
四、A 公司為經營橡膠業務且股票在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之上櫃公司,董事長 甲持股占股份總數 15%,甲鑑於 A 公司股價處於低迷已久,遂夥同市場 作手乙,共同約定擬將股價從每股新臺幣(以下同)20 元拉抬至 150 元 價位,由 A 與其他公司大股東鎖定籌碼在約定期間不出脫持股,乙利用 自己及人頭戶丙、丁帳戶進場,期間以製造交投活絡或以連續買進方式 拉抬作價,並藉由媒體散布各種流言吹捧,之後由於碰到中美貿易戰, 該公司股價到達 80 元時已無力再往上拉抬,終至跌回到 15 元。試問甲、 乙、丙、丁之行為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法之犯罪?其民、刑事法律責任如 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