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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94570
109年 - 109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94570
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甲經營二手精品店,並聘請乙擔任門市銷售一職,但未授與乙代理權。 顧客丙明知,精品店所出賣之 A 皮包為 H 牌之真品,其卻向乙偽稱該皮包為贗品。乙則以新臺幣(下同)1萬元廉價將 A 皮包出賣並交付予丙。 經鑑定,A 皮包為真品,價值20萬。試問:甲向丙行使撤銷權,並向丙 請求返還 A 皮包,是否有理由?
(一)甲、乙間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
(二)甲、丙間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三、甲違規將其所有房子之地下室以簡單木板隔成兩個出租房間。乙因曾進 入地下室維修電線而大略知道有人住在其中一個房間,而另一個房間當 時因房客剛搬走,沒有人居住,房門也沒上鎖。某日,乙邀請丙進到沒 有人居住的那間房間吃火鍋。之後,兩人在知道火鍋電源未被關閉、電 源插頭也未被拔掉下離開。不久後,鍋體空燒起火,火勢迅速延燒至隔 壁房間,居住在內之獨居老人 A 因無法及時逃生而命喪火窟。試說明甲、 乙、丙對 A 死亡結果應負之刑事責任為何?
四、某日,甲到乙家吃飯,共享美食與共飲美酒。在雙方酒酣耳熱、情緒逐 漸放鬆下,甲取笑乙是沒有人愛的可憐蟲,乙感到氣憤與受辱,而在出 乎甲意料下向甲頭部方向連揮數拳。甲成功閃避乙拳頭攻擊後,為避免 遭受乙之再度攻擊,而向乙頭部方向揮拳,致乙鼻樑受傷。在經歷一段 冷靜期後,甲、乙又開始語言爭執,彼此不滿而互毆,最後甲占上風, 將乙毆打至負傷倒地,甲也因體力耗盡而在旁休息。乙怕甲再度攻擊, 在負傷下勉強站立試圖離開現場,但卻因酒精影響意識不清而跌下樓 梯,頭部撞地,致頭顱出血死亡。試說明甲之刑事責任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