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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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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海巡行政:刑法與刑事訴訟法#116103
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司法警察 A 持法院搜索票對 B 的住所,就 B 所涉及毒品案件執行搜索, 卻在衣櫃抽屜發現槍枝。因當場除 B 以外,只有甲在場,A 懷疑槍枝應 該是在場的 B 或甲所有,但無法確認,經詢問二人後,B矢口否認,甲 則坦然承認為其所有,A 遂將甲逮捕,移送到檢方。甲接受檢察官訊問時,同樣也坦承不諱。檢察官起訴後,甲二次未到庭,後經法院通緝後 才到案,問甲不法持有槍枝犯罪行為是否符合自首要件而減刑?(25 分)
(一)按照上述的事實,檢察官偵查後,可能起訴甲的罪名為何?(25 分)
(二)法院審理該案,甲的辯護人提出抗辯,認為 A 與 B 無正當理由進入甲的住處,所得到的每公升 0.53 毫克吐氣酒精測試,不得作為證據,甲並無犯罪,因此該逮捕並非合法逮捕,請附理由說明該抗辯是否有理?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甲屢屢遭丈夫 A 家暴,某日終於受不了,拿起菜刀朝 A 砍殺一刀,檢察官調查後,起訴殺人未遂罪,在第一審法院審理時,雖 A 表示願意原諒甲,法院仍認定為殺人未遂罪而判刑。甲不服上訴後,二審法院認為該刀傷雖深,但並非要害,不致喪命,且審酌其他情況,顯然甲在行為時並非殺人故意,應屬傷害行為,在法官勸諭下,A 也自認有錯,當庭表示不再追究甲的意思,問二審法院應該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