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一、民國 83 年國民大會修憲,將山胞修正為原住民,民國 86 年再修正為原住民族。請問此一修法過程,在原住民族權利發展上有何意涵?(25 分)
二、民國 114 年 3 月 15 日,內政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訂定施行「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請說明該辦法對原住民族可使用的自製獵槍形式、保管及彈藥使用等面向有何規定?(15 分)族人們又有那些疑慮?(10 分)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民國 113 年 10 月 31 日修正發布鄉鎮市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請說明該次修法重點及其與前一版本的主要差異。(15 分)並請從原住民族土地權角度評論該次修法。 (10 分)
四、原住民族學生升學保障制度於我國行之有年,也不時引發若干爭論。目 前該制度的運作方式主要由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進行規範。該辦法曾於民國 108 年就升學大學及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等學校的篩選標準進行修正,請說明其修正概要 為何?(5 分)修正理由為何?(5 分)並請從民族自決集體權利角度闡釋該項修法之意涵為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