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港務局◆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一、甲有古董花瓶1只,乙至甲店內觀賞一番後特別喜歡,便以100萬向甲購買,並約定2日內 派人取貨,但經過2日後,乙仍未前來領取。於是甲為了提供優質服務,便主動在第5日 派職員丙將花瓶送去給乙,惟丙於途中不慎發生車禍,造成古董花瓶破碎,後經交通事 故鑑定丙有10%過失。請問甲乙丙的關係,並說明乙是否仍須給付貨款?
(一)甲訴請乙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生合意管轄之效力?
(二)如果乙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是否生合意管轄之效力?
(三)甲乙不動產買賣契約,倘經甲乙同意解除後,甲請求乙返還已交付之價金100萬,請 問台北地方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一)債權人甲依據民法第244條規定以乙丙為共同被告,起訴請求「撤銷乙丙之詐害債權 行為」。問:乙丙共同被告之間屬於何種共同訴訟關係?
(二)房屋共有人甲乙依據民法第767條對於被告丙,起訴請求「共有物之返還」。問:甲 乙共同原告之間屬於何種共同訴訟關係?
(一)甲將存摺與印章交付乙代為領款,嗣後甲主張乙提領款項,並無法律上原因,侵害 甲之財產權,而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乙如數給付本息予甲,其中「無法律上原 因」之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二)甲是A病人的親屬,A因為腦部輕微中風送醫至B醫院進行手術,手術前B醫院明確告 知甲手術之風險,並經甲同意施行手術之方式,手術並全程說明進度,B醫院專科醫 師乙傾盡全力進行手術,惟手術後A四肢癱瘓。醫生乙是否有過失醫療行為,且與病 人所受損害間是否具因果關係,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