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某甲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114 年度之贈與行為 如下:
⑴1 月贈與配偶土地 1 筆,市價 1,000 萬元、公告現值 600 萬元,依規定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30 萬元(某甲代為繳納)。
⑵4 月贈與長子上市公司股票 2 萬股,贈與當日每股淨值 50 元、收盤價每股 120 元。
⑶6 月將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次子,市價 500 萬元、公告現值 200 萬元。
⑷9 月長女出嫁時,贈與現金 100 萬元及套房 1 間,市價 300 萬元、 土地公告現值 8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20 萬元,並約定銀行貸款 80 萬元由其長女償還。
⑸10 月贈與次女未上市公司股票 30 萬股,贈與當日每股淨值 20 元、 收盤價每股 30 元。
請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二)某甲上述贈與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贈與稅之申報期限為何?(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