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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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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高等考試_三級_地政: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35923
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8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選擇題 (0)
申論題 (8)
一、何謂公有土地之處分?某地方政府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開發後就其中部分土地 以有償撥用移轉所有權撥供需地機關使用時,當地民意機關主張應依土地法第 25 條規定辦理,是否有理?試依相關規定申論之。(25 分)
二、某土地開發公司以實施者身分推動權利變換之都市更新事業時,地主主張依權利變 換之精神,更新區內之共同負擔,應由實施者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依價值及資金比例 共同分擔之,其主張是否合法?又有稱權利變換為立體之重劃,其與現行市地重劃 有何差別?試就現行規定說明之。(25 分)
⑴共有土地設定負擔可採多數決之要件為何?(9 分)
⑵申請非都市土地分區或用地變更之開發義務為何?(8 分)
⑶基地或房屋優先購買權之成立要件為何?(8 分)
⑴某甲如就其應有部分單獨出售,承買人資格有無限制?
⑵出售時,何人有優先購買權?其優先購買之法律依據為何?
⑶於辦理登記時,對這些優先購買權應如何處理始可准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