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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戶籍法規概要#50581
科目:
戶籍法規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9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戶籍法規
選擇題 (0)
申論題 (9)
一、試述死亡登記,以何人為申請人?如被執行死刑而無人承領者,如何辦理死亡之登 記?又如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查明而無人承領時,如何辦理死亡登記? (20 分)
二、戶籍登記有何作用?試就戶籍法規定,列舉戶籍登記的項目有那些?(20 分)
三、試就姓名條例規定,敘明那些情況下,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其用意何 在?(20 分)
四、有關國籍法對於申請撤銷喪失國籍與申請回復國籍之規定為何?又歸化人及隨同歸 化之子女喪失國籍者,得否再申請回復國籍?其理由何在?(20 分)
⑴初設戶籍登記
⑵遷入登記
⑶無國籍人
⑷人口替換水準
⑸嬰兒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