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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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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律師、會計師、社會工作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律師#31000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98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7)
⑴ A 公司得否於設立後第 3 年始變更章程增列建設股息特別股規定?(10 分)
⑵主管機關對於上述條件之特別股,應否許可發行?(10 分)
二、 A 簽發本票一張,以 B 為受款人,發票日為 2009 年 1 月 7 日,但未載到期日。B 要求 A 必須另覓保證人為此張本票保證。A 商得甲之同意後,甲於票據背面書寫保 證人三字並蓋章,惟未記載被保證人。B 以空白背書之方式轉讓票據給 C,C 復以 空白背書之方式轉讓給 D。D 於 2009 年 7 月 10 日向 A 提示付款,遭到拒絕。D 現 以甲為對象,擬依票據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請附理由說明上述 D 之 主張有無理由及 A、B、C、甲之票據責任。(20 分)
三、甲託運人在其貨物裝船後,自乙海上運送人所獲得之載貨證券上有數量不知條款(並 記明不知之理由為「未得計算」),於該載貨證券轉讓給丙後,丙根據該載貨證券 何以得在目的港向乙請求交付貨物?丙在取得貨物並打開包裝後發現該貨物數量與 其所購買之數量不符,並經乙主張因該載貨證券上有數量不知條款而免責時,丙根 據海商法第 61 條主張該數量不知條款因減輕運送人之文義責任而無效,丙之主張 在我國法有無理由?若載貨證券上之記載僅具推定效力(或稱表面證據效力),而 不具文義責任效力,則丙上開之主張之容許性有無不同?惟此時載貨證券上之記載 既如上開之假設僅具推定效力(或稱表面證據效力),則丙能否僅根據該載貨證券 向乙請求交付實際裝載之貨物?(20 分)
四、⑴再保險人得否依據保險法第 53 條規定行使代位求償權?(10 分)
⑵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否直接請求再保險人給付再保險金?(10 分)
五、甲、乙均為 A 國人,甲向乙承攬施作旅館新建工程,於 A 國簽訂書面契約,並於 該契約書中載明雙方日後關於該承攬契約之紛爭涉訟時,合意以臺北地方法院為管 轄法院。乙因資金週轉不靈,積欠甲報酬金美金三百萬元;甲將此承攬契約之報酬 金債權讓與給丙,丙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乙給付該款項。請問,臺北地 方法院應依據何國之法律為準據法,以判定甲對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