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向乙買一台自行車,價金為 5,000 元,並約定於 8 月 1 日上午在某公園雙方交付自行車與價金。至該日
上午甲、乙均到公園,但因甲忘記帶錢,要求乙先交付自行車,自己隔幾天再寄錢給乙。乙堅持不肯,
並說「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乙此一主張是行使下列那一種權能?
(A)請求權
(B)形成權
(C)抗辯權
(D)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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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96), C(1411), D(47), E(0) #1608699
統計: A(145), B(96), C(1411), D(47), E(0) #1608699
詳解 (共 4 筆)
#3089688
請求權(cause of action)
是指一人基於法律向對方請求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 請求權包含公法上之請求權,例如聽審請求權、公正程序請求權;也有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債權、物上請求權(物權之一種)等。
形成權
是權利人僅憑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就足以使法律關係變動(發生、變革或消滅)的權利。
抗辯權
乃是指雙務契約中當事人之一方於他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以拒絕提出自己的給付之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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