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公司得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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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26), B(1569), C(784), D(548), E(0) #150249
統計: A(10026), B(1569), C(784), D(548), E(0) #150249
詳解 (共 10 筆)
#600397
(無記名股票)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得以章程規定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其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二分之一。
公司得因股東之請求,發給無記名股票或將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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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192
這種題目就讓他去巴,這已經考到公司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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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460
像這題參考書,目前我都沒看到這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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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7926
公司法166條已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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