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加成補償標準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
(A)由當地直轄市、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B)由當地鄉、鎮地價評議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C)由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公告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時評定之
(D)一律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加四成,並於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時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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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9), B(40), C(151), D(176), E(0) #435526

詳解 (共 5 筆)

#925345
都市計畫法 第 49 條
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
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
前項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加成補償標準,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地價評議
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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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不是正確答案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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