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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下列何種決議所需法定人數要求最低?
(A)解釋憲法
(B)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C)宣告法律牴觸憲法
(D)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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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8), B(3665), C(250), D(2081), E(0) #1609243
統計: A(808), B(3665), C(250), D(2081), E(0) #1609243
詳解 (共 10 筆)
#4152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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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憲法 法律牴觸憲法 2/3出席 2/3同意
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2/3出席 1/2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1/2出席 1/2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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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817
第 14 條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
之二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
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
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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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4500
解釋憲法(合憲及違憲)
舊: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2/3出席X出席人2/3同意
新:調降為大法官現有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X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
宣告總統、副總統彈劾成立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之受理及其評決,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參與評議,參與評議大法官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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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4788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A0030159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14 條
I.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 2/3 3分之2之出席,及出席人 2/3 3分之2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II.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 1/2 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 1/2 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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