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立法院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以院長為代表,為首長制機關
(B)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必須具備立法委員身分
(C)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必須完全脫離政黨活動
(D)立法院院長得由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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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4), B(7612), C(266), D(306), E(0) #1609246

詳解 (共 10 筆)

#2685876
(D)監察院的職權包括彈劾、糾舉和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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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2474

6 監察院不得對下列何者提出彈劾案? 
(A)行政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立法院院長 
(D)監察院院長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答案:C 
難度:簡單
統計: A(90),B(53),C(977),D(93),E(0) #16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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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1218
立法院組織法第4條: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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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875

現行條文

立法院組織法(民國 105 年 12 月 07 日修正)

第 3 條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其選舉辦法,另定

之。

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應本公平中立原則行使職權,維

持立法院秩序,處理議事。


第 7 條 (監察院)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 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 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 之規定停止適用。 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 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 九十八條之限制。 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 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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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868
第4條(會議以院長為主席)nn  立法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全院委員會亦同。 n  院長因事故不能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院長、副院長均因事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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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995
補充考題:監察院不得對下列何者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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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298
回復2F: (A)立法院為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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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721
想問一下A選項@@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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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094
應該是參加活動和擔任黨職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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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3941
(C)立法院院長應本公平中立原則,必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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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66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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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在這A,合議制 C,並非完全脫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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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86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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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首長」,可分為「合議制」首長及「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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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3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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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立法院組織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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