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種契約為要物契約?
(A)買賣契約
(B)租賃契約
(C)押租金契約
(D)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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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26), C(339), D(52), E(0) #220398

詳解 (共 6 筆)

#1090914
租押金、定金、寄託、消費借貸、使用借貸 => 皆為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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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361
要物契約與不要物契約的訂立 
都是屬於債權行為 

以是否須交付標的物為準 
買賣.互易.租賃契約 
都只要雙方合意 
買賣契約.互易契約.租賃契約.即已成立 
你之所以搞混了 
是因為你把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搞混 

借貸與寄託 屬於要物契約 
是因為訂立契約的同時 
也必須要把標的物交付給對方 
此契約才會成立生效 

如果你跟人家借書 對方也應允 
卻沒有拿到書 又如何稱為借貸 

與對方成立寄託契約 
卻沒有實際上將物寄託給他方 
當然無從成立本項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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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363
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贈與契約屬於諾成契約,非要物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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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925
請問租賃為何是不要物行為租東西不是要還嗎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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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0273
列何種契約為要物契約?
(A) 買賣契約❌
(B) 租賃契約❌
(C) 租金契約✔️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D) 贈與契約❌
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押租金契約為要物契約)
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
所謂對於受讓人繼續存在之租賃契約,係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意義之契約而言,若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接受押租金,則為別一契約,並不包括在內,此項押租金契約要物契約,以金錢之交付為其成立要件,押租金債權之移轉,自亦須交付金錢,始生效力,出租人未將押租金交付受讓人時,受讓人既未受押租金債權之移轉,對於承租人自不負返還押租金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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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2300
租賃是諾成契約 不是要物契約也不是要式契...
(共 2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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