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項對於特殊教育學生家長權益之敘述,不符合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的規範?
(A)擔任各校家長會理事
(B)擔任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委員
(C)參與子女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D)參與子女轉銜服務方案的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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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4), B(203), C(20), D(73), E(0) #202083
統計: A(1534), B(203), C(20), D(73), E(0) #202083
詳解 (共 3 筆)
#676637
特教法第46條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至少應有一人為該校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參與學校特殊教育相關事務之推動。
所以(A)應是「委員」 錯在不是「理事」 是這樣嗎?
所以(A)應是「委員」 錯在不是「理事」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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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971
他應該是指 「各個學生家長,其孩子就讀的學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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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37
也可以擔任''各校''的特推會代表?
他的孩子念這所學校,他還要去其他校做代表?
他的孩子念這所學校,他還要去其他校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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