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法定的個別化教育計畫內容?
(A)個別學生之適性評量方式
(B)每學年及每學期教育目標
(C)每學年轉銜服務內容
(D)個別學生現況能力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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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8), B(46), C(826), D(14), E(0) #202089
統計: A(198), B(46), C(826), D(14), E(0) #202089
詳解 (共 4 筆)
#659785
並非每位學生都需要轉銜服務,前四項是每位學生都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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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169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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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639
並沒有"每學年"都轉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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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033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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