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院長任期為 8 年
(B)自民國 92 年起司法院大法官不再區分屆次,任期 8 年,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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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20), B(607), C(145), D(269), E(0) #372571

詳解 (共 10 筆)

#456390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是並為院長或副院長之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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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782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為8年(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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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30
任期四年的只有92年上任的那八位大法官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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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833
大法官條款提案人彭錦鵬的文章,他寫道:「修憲提案中,在具有修憲理由書地位的「修正內容要點」明文敘述,『院長、副院長尚掌握司法行政之權,故不宜有任期保障,此為院長、副院長與大法官不同之處』。是可見院長、副院長之任期依憲原則上仍為八年,但並不排除因其他原因而去職。新任總統就職是否成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辭職之理由,僅就司法獨立於行政和政治之外,即可確信,司法院院長不應因新總統就職而辭職」。(注:該文主要探討的議題為司法院長應不應隨總統辭任)

或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所以似乎當初的修憲理由,真的要將司法院正副院長的任期保障拿掉,而理由是:因為他們掌握了司法行政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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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442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因為有些大法官本來不是法官,可能是研究法學或寫法學教科書的學者被總統任命的,所以不受法官終身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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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502
司法院院長任期無明文規定,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一般法院法官則為終身職
資料來源:http://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G0005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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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525
講難聽一點,執政黨想換誰做司法院長、副院長,就可以換誰。隨時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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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424
剛剛搜尋,新政黨上任後會禮貌性辭職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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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5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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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19
請問九十二年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 任期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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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38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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