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立法院之描述,何者為憲法本文所未規定,而為增修條文所增入?
(A)向行政院院長行使質詢權
(B)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C)擬定憲法修正案
(D)追認總統所發布之緊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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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672), C(449), D(217), E(0) #350154

詳解 (共 8 筆)

#373727

A憲法第57條 増修第3條

B増修第3條
C憲法第174條 増修第12條
D憲法第43條 増修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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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941
考這種題目一點意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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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098
這種垃圾題目˙˙˙可以檢舉典試委員瀆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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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8979

Jay Chen 實際上講說瀆職太過XDD

因為她考的是七次修憲歷史的概念 

講解一下歷史背景

不信任案和解散國會機制

是在國民大會民國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所增設

也是那時候使台灣從內閣制變為半總統制


七次修憲就第四次修蠻多的

什麼凍省、改行政院長任命方式...

第五次修憲--國大想延任,被大法官宣告無效

第六次國大虛級化,以及國大報復,提議砍了非法官出身的大法官終身職

第七次廢除國民大會、立委砍半及單一選區兩票制、改修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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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004
好恐怖的題目……
還好有阿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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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159

這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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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882
有讀到有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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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9316
猜中了!XD
(共 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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