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有關政黨違憲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在其內?
(A)政黨之目的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
(B)政黨之行為危害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C)政黨之成立未經內政部政黨審議委員會許可
(D)政黨違憲之解散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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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0), B(36), C(1148), D(50), E(0) #350153
統計: A(80), B(36), C(1148), D(50), E(0) #350153
詳解 (共 1 筆)
#1308158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之事項:
一、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相關之審理程序,尚待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二、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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