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內政部就其主管事項
(B)總統就國家安全、兩岸事務
(C)司法院大法官就解釋憲法權限事項
(D)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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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123), C(168), D(965), E(0) #350155

詳解 (共 3 筆)

#754373
提案:
1.立法院: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15人以上之連署。
2.行政院: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3.考試院: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憲法§87)。
4.監察院:依大法官解釋第3號,監察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5.司法院:依大法官解釋第175號,司法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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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164
大體上,都是各院就其所掌事項,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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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3232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A) 內政部就其主管事項❌
  1. 內政部隸屬於行政院。根據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應由行政院(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2. 內政部本身並無直接向立法院提案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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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總統就國家安全、兩岸事務❌
  1. 總統並無法律提案權
  2. 總統雖然領導國家安全大計,但法律案的提出仍須透過行政院或其他具提案權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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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司法院大法官就解釋憲法權限事項❌
  1. 根據釋字第 175 號解釋,具有法律提案權的是「司法院」(就其主管事項),而非「司法院大法官」個人或其解釋職權。
  2. 雖然司法院有提案權,但選項(C)的表述不準確且範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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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
  1.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3 號解釋,監察院對於其所主管的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2. 大法官認為,憲法雖然未如第 87 條(規定考試院有提案權)那樣明確列舉監察院的提案權,但基於五權分立、平等相維的精神,監察院就其主管事項,自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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