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針對臺北市 100 學年度試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高中高職之規定何者正確?
(A)參加免試入學學生不採計在校成績
(B)安置學校以學生居住社區之高中職為限
(C)各高中高職招生名額依規定採用外加方式
(D)安置分發以電腦抽籤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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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2), B(179), C(1582), D(59), E(0) #205286
統計: A(142), B(179), C(1582), D(59), E(0) #205286
詳解 (共 4 筆)
#292057
1.參與免試入學之學生將採計其國中在校成績,以國中前五學期之九年一貫學習領域評量成績,由臺北市各國中校務行政系統擇優採計三學期,換算成全校排名百分比後,依學生選填志願順序分發學校。
2.各高中高職招生名額依規定採用外加方式,以平均分散各校為原則
3.需跟同類別身心障礙學生比序才可依志願分發學校
2.各高中高職招生名額依規定採用外加方式,以平均分散各校為原則
3.需跟同類別身心障礙學生比序才可依志願分發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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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787
外加方式=採外加名額,不占一般生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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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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