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特殊教育法中有關「behavior disorders」的名稱歷經多次變動,下列何者尚不曾出現於法條中?
(A)性格及行為異常
(B)行為障礙
(C)嚴重情緒障礙
(D)情緒行為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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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0), B(1313), C(25), D(42), E(0) #205275
統計: A(360), B(1313), C(25), D(42), E(0) #205275
詳解 (共 3 筆)
#841602
民國59年「臺灣省特殊教育推行辦法」使用「性格及行為異常」。
民國73年「特殊教育法」使用「性格異常」、「行為異常」。
民國80年「全國第二次特殊兒童普查」使用「性格及行為異常」。
民國86年「特殊教育法」使用「嚴重情緒障礙」。
民國98年「特殊教育法」使用「情緒行為障礙」。
資料來源:嚴重情緒障礙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說明,洪儷瑜。
載於張蓓莉編(民88)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工作手冊。台北:教育部特教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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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063
沒看到 "不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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