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九年一貫課程的描述,目前國小幾何教學的概念安排是根據:
(A)Van Hiele理論 
(B)Vygotsky理論 
(C)Bruner理論 
(D)Piaget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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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7), B(64), C(106), D(193), E(0) #197874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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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Hiele理論

層次一:視覺 (Visualization)
這個層次的學童,對於幾何圖形的認識來自圖形整體外貌,學童會依據圖形外貌來學習辨認圖形。但學生不能確認這些圖形的組成要素和圖形的屬性。
層次二:分析 (Analysis)
學生開始發現圖形的性質與組成要素,並學習專業的數學語言,來形容圖形的特徵,但是學生並不了解圖形間或圖形性質間的關聯。
層次三:非形式演繹 (Informal dedcution)
學生能夠依據圖形的性質形成定義,雖學童思考具有簡單的邏輯思考,能做簡短的推論,但此推論可能不是一個完整抽象的演繹推論,用來指出性質與性質的關係或兩個圖形之間的相互關係。
層次四:演繹 (deduction)
學生能夠利用抽象演繹推理的過程,來證明各種幾何問題,同時知道證明的方法並非皆唯一,學習者具備充分條件與必要條件的概念。
層次五:嚴密系統 (rigor)
學生瞭解公設化系統的意義,能根據不同的公設系統作推論。能了解不同的幾何系統,例如歐氏幾何與非歐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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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年一貫課程幾何課程可概分為四階段:

(1) 階段一(一年級到三年級):較強調幾何形體的認識、探索與操作,學生對幾何形體中的幾何要素,也許能指認,但尚不清楚其結構意義。
(2) 階段二(四年級到五年級):由於數與量的發展逐漸成熟,學生開始結合「數」與「形」兩大主題,學習運用幾何形體的構成要素(如角、邊、面)及其數量性質(如角度、邊長、面積)。
(3) 階段三(六年級到七年級):透過形體的分割、拼合、截補、變形及變換等操作,來了解形體的性質與幾何量的計算及非形式化推理。透過方位描述及立體模型的展開與組合以培養空間能力及視覺推理。
(4) 階段四(八年級到九年級):開始由具體操作情境進入推理幾何情境中,最終目標是學會推理幾何證明,學習內容採漸進式安排,由基本幾何概念進入較深入的幾何推理領域中,學習方式最開始可由填充式推理幾何,慢慢養成完整能力,讓學生有能力及信心,快樂地學習幾何學領域的知識。教材內含有認識生活中的平面圖形,如三角形、四邊形、多邊形、圓形;認識點、線、角、符號及幾何相關名詞;使用基本性質描述某一類形體;能以最少性質對幾何圖形下定義、並熟練定義的相關操作;體會邏輯概念:包含關係、敘述及逆敘述、推理幾何;求角度問題、長度問題、面積(表面積)問題、體積問題;推理證明、尺規作圖、全等性質、相似性質、平行性質的應用、圓的相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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