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 388 號及第 62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B)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C)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轄免權,乃針對總統之職位而設,故僅擔任總統一職者,才享有此一特權
(D)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得拋棄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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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 B(240), C(150), D(3004), E(0) #372580
統計: A(46), B(240), C(150), D(3004), E(0) #372580
詳解 (共 3 筆)
#457989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原則上不得拋棄,所謂原則上不得拋棄,是指原則上不得事前、概括拋棄其豁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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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725
憲法非任意法,故其規範不得拋棄,亦不因個人意志活動做出之決定而得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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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397
沒有任何一個總統想拋棄吧 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是豁免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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