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結夥的概念敘述,何者正確?
(A)人數之要求為三人以上
(B)人數之計算排除不在場者
(C)人數之計算涵蓋無責任能力人
(D)結夥者彼此之間屬於對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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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7), B(1305), C(177), D(215), E(0) #826542
統計: A(2307), B(1305), C(177), D(215), E(0) #826542
詳解 (共 10 筆)
#2806998
請問76年台上字7210號判例,意思是最少二人以上就算結夥?
為何後面還要補個三人....?所以到底是二人以上還是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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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714
EX:321條1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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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8307
10F誤解了,你舉的題目是在問321的結夥要幾人,不是在問(結夥)的概念。
11F也誤解了,它的重點不是在2人還是3人以上,而是現場。
結夥的概念是,兩人以上且都在現場。
舉個例子,甲乙丙共謀偷竊,最後只有甲乙在現場行竊,這不構成321結夥3人以上加重要件,因為丙不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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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236
222條1項1款兩人以上共同犯之 也屬於結夥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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