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關於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下列何者正確?
(A)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時,得照價收買
(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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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0), B(201), C(97), D(112), E(0) #435541
統計: A(1520), B(201), C(97), D(112), E(0) #435541
詳解 (共 6 筆)
#1295256
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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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570
回答1樓的問題:
(B)正確答案應為:以公告地價的80%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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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361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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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8222
O(A)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時,得照價收買
X(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X(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人民想多繳稅~單然已(申報地價)為主 哈
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X(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公有土地無例外規定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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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742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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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32
B哪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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