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關於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下列何者正確?
(A)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時,得照價收買
(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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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0), B(201), C(97), D(112), E(0) #435541

詳解 (共 6 筆)

#1295256

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平均地權條例

第16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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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35570

回答1樓的問題:

(B)正確答案應為:以公告地價的80%為其申報地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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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361
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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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4308222

O(A)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 80%時,得照價收買

X(B)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

X(C)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 120%時,以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人民想多繳稅~單然已(申報地價)為主 哈

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X(D)公有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

公有土地無例外規定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
,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
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
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
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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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742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
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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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32
B哪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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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5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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