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法規,以下關於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之提供何者為非?
(A) 身心障礙學生於試場服務得申請使用自備輔具
(B) 身心障礙學生申請作答方式調整涵蓋代謄答案卡服務
(C)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申請考試服務,應載明於個別化教育計畫內
(D)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弱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及必要 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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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9), B(256), C(169), D(1110), E(0) #426644

詳解 (共 5 筆)

#672712
第 五 條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
       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
       (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
       務。     所以(D)改成優勢管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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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887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101.7.24)


第五條所定輔具服務,包括提供擴視機、放大鏡、點字機、盲用算盤、盲
用電腦及印表機、檯燈、特殊桌椅或其他相關輔具等服務。
前項輔具經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公布得由考生自備者考生得申請使用自
備輔具;自備輔具需託管者,應送各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檢查及託管;自備
輔具功能簡單無需託管者,於考試開始前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
、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
服務。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內學習評量,學校提供本辦法之各項服務,應載明於
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化支持計畫。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個別需求,提供適
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
他必要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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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85

第 四 條  考試服務之提供,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各

       級學校及試務單位應依身心障礙考生(以下簡稱考生

       )障礙類別、程度及需求,提供考試服務。


D選項科目特性非衡酌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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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0701

(D)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弱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及必要之服務→→學習優勢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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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469
(D)應該怎麼改才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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