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內現正推動之特殊教育新課綱理念與實務,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B) 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
(C) 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與課程之結合
(D) 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鑑輔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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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1), B(79), C(20), D(1667), E(0) #426634
統計: A(241), B(79), C(20), D(1667), E(0) #426634
詳解 (共 10 筆)
#671224
也不是特推會喔! 是IEP會議。
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IEP會議討論,除非證明該生確實無法修習該課程,否則不宜完全不排或調整為0學分。
請google「特殊教育新課綱理念與實務」第一個PDF檔的第9頁,盧教授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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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203
OK 感謝樓上兩位老師的補充
我是看到這條法 所以覺得看到免修就想說是特推會
不過 其實我在期刊上有看到抽離和外加通常也會經由特推會討論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101.06.11)
第五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得依其身心發展狀況、學習需要及其意願,向學校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學生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前項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四、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方式,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方式,經報鑑輔會審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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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5991
免修、加速 -> 特推會
跳級 ->鑑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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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925
1F,單純法條來說,法規只明訂彈性調整課程及學習時數,需經學校特推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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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783
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基本理念可歸納為以下四項:
一、 因應融合教育需與普通教育接軌之需求,並以普通教育課程為特殊需求學
生設計課程之首要考量。
二、 設計符合特殊需求學生所需之補救或功能性課程,以落實能力本位、學校
本位及社區本位課程之實施。
三、 重視課程與教材的鬆綁,以加深、加廣、重整、簡化、減量、分解或替代
等方式彈性調整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以規劃及調整課程。
四、 強化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功能,將課程與 IEP 做密切結合,以
充分發揮 IEP 行政與教學規劃與執行督導之功能。
資料來源:http://www.ncyu.edu.tw/files/site_content/spedc/%E8%AC%9B%E7%BE%A9-%E5%85%A8_1.pdf 第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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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341
(D)要改成特推會喔!
只要跟特殊學生的學習輔導相關的就是特推會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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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260
(D) 學生之課程安排(抽離、外加或免修)均需經過鑑輔會討論
關鍵字是選項最後兩個字「討論」
「討論」是IEP
「審議」才是特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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