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總登記,謂於一定期間內就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之全部為土地登記。依土地法規定,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應按下列何者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A)公告現值
(B)公告地價
(C)法定地價
(D)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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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 B(271), C(95), D(1128), E(0) #435533

詳解 (共 2 筆)

#723217
第65條(土地總登記之繳納)

  土地總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土地他項權利價值,繳納登記費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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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3027

(參考:台中中興地政事務所)

項目 收費標準
土地總登記 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二計徵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按工程造價千分之二計徵
權利變更登記 土地按申報地價;建物按稅捐機關核定繳納契稅之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他項權利設定、移轉登記 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按權利價值千分之一計徵外,其餘免費
標示變更登記 免費
更名登記
更正登記
住所變更登記
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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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077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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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登記:千分之二,以申報地價。採用「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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