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吳和小孫二人均於民國92年3月1日經內政部許可喪失我國國籍,目前均住在國外,小吳於96年5月8日取得外國籍,小孫迄未取得外國籍,兩人都想再領得國民身分證,他們該先如何做?
(A)兩人均須先回國申辦回復國籍
(B)小吳須於國內回復國籍,小孫須於國外撤銷國籍之喪失
(C)小吳須於國內撤銷國籍之喪失,小孫須於國外回復國籍
(D)小吳須於國內回復國籍,小孫可於國內外撤銷國籍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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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6), B(177), C(145), D(1205), E(0) #187825

詳解 (共 6 筆)

#3057300
兩人均許可喪失國籍 小吳已取得外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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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95

小吳須於國內回復國籍,小孫可於國內外撤銷國籍之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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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12

法條有修,所以到底也是以這個為準嗎?? 因為我只看到!!


新法 

第 2 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者,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申請。

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層轉直轄市、縣 (市) 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 為之,由駐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喪失國籍而有本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但書規定情形者,應向駐外館處為之,由駐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補正不全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內政部辦理前項規定之業務,必要時得委由其他相關機關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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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828
看了一下,是否因為
申請歸化、喪失、回復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向國內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小吳是要回復國籍所以需要回國辦理,但小孫他是撤銷國籍所以於外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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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570

第2條

  一、
  二、申請喪失國籍或撤銷國籍之喪失,申請人居住國外者得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為之,由駐外館處送外交部轉內政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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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000
為何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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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61241
未解鎖
名  稱:國籍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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