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敘寫行為目標時,下列哪一目標較合乎敘寫的原則?
(A) 能說明如何遵守交通規則
(B) 能知道衛生習慣的重要性
(C) 能瞭解互助與友愛的重要性
(D) 能認識自己與社會中他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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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29), B(266), C(147), D(377), E(0) #199473

詳解 (共 6 筆)

#543101
如果都有動詞時,以最「具體」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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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626

引用自阿摩筆記

所謂行為目標是訴求將課程教學目標,以詳盡而具體的,甚至是可觀察、可測量的外顯行為方式來敘寫,以利教師在教學或評量上更有明確的參照。Mayer說:良好的目標要詳述學生學習後應該能做的事或能表現的行為。

奇伯樂等人(Kibler,et al.,1974)指出,行為目標的敘寫,必須包含以下五個要項:

1.行為的主體:學生或學習者。

2.實際的行為:例如寫出、列出。

3.行為的結果或內容:例如一篇文章、小說。

4.行為的條件:例如一小時的平時測驗,或在全班面前。

5.成功與否的標準:例如答對了百分之八十五。

http://yamol.tw/note-行為目標-29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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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161
(A)【說明】 指學生已學習到可以將它說明出來

(BCD)【知道、了解、認識】
該如何判斷學生【知道、了解、認識】?
要請學生【說、做】才會知道學生【知道、了解、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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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662
覺得選項A有瑕疵
敘寫行為目標時不應有問句形式
說明如何遵守交通規則應改成「說明遵守交通規則的具體做法」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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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12
可是A有兩個動詞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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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317
我也同意5F的說法,要把(如何)刪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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